特殊場合的電氣火災預防:高度大于12m場所的照明線路
一、特殊場合的電氣火災預防:高度大于12m場所的照明線路
高度大于12 m,其最大的火災隱患是電氣火災,照 明 線 路 故 障 引 起 的 火 災 占電氣火災的1 0 % 左右,主場館頂部較高,發(fā)生火災不容易被發(fā)現(xiàn),也無法在其上面設置其他探測器。
所以,除了設置完備的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系統(tǒng)之外,特別對于高度>12 m 的照明線路,設置具有探測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探測器,以保證對照明線路故障引起的火災有效探測。
二、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:火災自動報警系統(tǒng)設計規(guī)范GB 50116 - 2013 對于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要求如下:
12.4高度大于12m的空間場所
12.4.1 高度大于 12m 的空間場所宜同時選擇兩種及以上火災參數(shù)的火災探測器。
12.4.2 火災初期產生大量煙的場所,應選擇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、管路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或圖像型感煙火災探測器12.4.3 線型光束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探測器應設置在建筑頂部。
2探測器宜采用分層組網的探測方式。
3建筑高度不超過 16m 時,宜在6m~7m 增設一層探測器
4建筑高度超過16m 但不超過 26m 時,宜在6m~7m 和11m~12m 處各增設一層探測器
5由開窗或通風空調形成的對流層為 7m~13m 時,可將增設的一層探測器設置在對流層下面 1m 處。
6分層設置的探測器保護面積可按常規(guī)計算,并宜與下層探測器交錯布置
12.4.4 管路吸氣式感煙火災探測器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:
1 探測器的采樣管宜采用水平和垂直結合的布管方式,并應保證至少有兩個采樣孔在 16m 以下,并宜有 2個采樣孔設置在開窗或通風空調對流層下面 1m 處。
2可在回風口處設置起輔助報警作用的采樣孔。
12.4.5火災初期產生少量煙并產生明顯火焰的場所,應選擇 1級靈敏度的點型紅外火焰探測器或圖像型火焰探測器,并應降低探測器設置高度。
12.4.6 電氣線路應設置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探測器,照明線路上應設置具有探測故障電弧功能的電氣火災監(jiān)控探測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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