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流倉儲場所消防設計
物流倉儲場所消防設計
物流倉儲場所具有建筑面積大,儲存貨物多,經濟價值高,人員高度密集性,火災危險性高、撲救難度高的特點。火災發生后會迅速蔓延,形成立體燃燒,產生大量濃煙,火源尋找困難,燃燒時間長,易造成建筑物坍塌,應設置電氣災監控系統。
為了確保消防安全,減少消防安全隱患,物流倉儲場所的防火間距、安全疏散、消防車道、救援器材、消防標志、庫房設置以及貨物堆放等方面有什么要求嗎?
一物流倉儲場所的基本設計、建設消防知識
1、倉庫的危險性分類
根據存儲物品的性質和儲存物品中可燃物數量,可劃分為甲、乙、丙、丁、戊五類。
★同一座倉庫或倉庫的任一防火分區內儲存不同火災危險性物品時,倉庫或防火分區的火災危險性應按火災危險性最大的物品確定。
★丁、戊類儲存物品倉庫的火災危險性,當可燃包裝重量大于物品本身重量1/4或可燃包裝體積大于物品本身體積的1/2時,應按丙類確定。
2、倉庫的耐火等級
★可分為一、二、三、四級。
3、倉庫的平面布置注意事項
★甲、乙類倉庫不應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。
★員工宿舍嚴禁設置在倉庫內。
★甲、乙類倉庫內不應設置鐵路線。
4、倉庫的防火間距
甲類倉庫之間及與其他建筑、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、鐵路、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規定。
★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,當3、4項物品儲量不大于2T,第1、2、5、6物品儲量不大于5T時,不應小于12米,甲類倉庫與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米。
★甲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,當3、4項物品儲量不大于2T,第1、2、5、6物品儲量不大于5T時,不應小于12米,甲類倉庫與高層倉庫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13米。
乙、丙、丁、戊類倉庫的之間及與民用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下表的規定。
★單、多層戊類倉庫之間的防火間距,可按上表規定減少2米。
★兩座倉庫的相鄰外墻時,防火間距可以減小,但丙類倉庫,不應小于6M;丁、戊類倉庫,不應小于4米。兩座倉庫相鄰較高一面外墻為防火墻,且總占地面積不大于《建筑設計防火規字》(GB50016——2014)的最大允許占地面積規定時,其防火間距不限。
★除乙類第6項物品外的乙類倉庫,與民用建筑的防炎間距不宜小于25米,與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50米,與鐵路、道路等的防火間距不宜小于甲類倉庫與鐵路、道路等的防火間距。
5、倉庫的安全疏散
倉庫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。每個防火分區或一個防火分區的每個樓層,其相鄰2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米。
每座倉庫的安全出口不應少于2個,當一座倉庫的占地面積不大于300平方米時,可設置1個安全出口。倉庫內每個防火分區通向疏散走道、樓梯或室外的出口不宜少于2個,當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不大于100平方米時,可設置1個出口。通向疏散走道或樓梯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。
6、消防車道
占地面積大于1500m2的乙、丙類倉庫,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,確有困難時,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。
7、消防系統
倉庫周圍應設置室外消火栓系統。
★占地面積大于300平方米的倉庫應設置室內消火栓系統。
★超過4層的倉庫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應設置消防水泵接合器。
倉庫應設置滅火器。
★占地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棉、毛、絲、麻、化纖及期制品倉庫,占地面積大于500平方米或總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卷煙倉庫,圖書或文物珍藏庫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。
★占地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丙類倉庫應設置排煙設施。
8、消防電源
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丙類倉庫、糧食倉庫及糧食筒倉的消防用電應按一級負荷供電。
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丙類倉庫,室外消防用水量每秒大于30L的倉庫,其非消防用電負荷宜設置電氣災監控系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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